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公司办公楼1101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说明:
1、议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00、3.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8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30-11:30,13:00-16:30(传真或信函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有法人股东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出具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
4、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16:30,以公司接收或签收时间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99号联系人:韩啸、易均平电话:023-67551991传真:023-67551991邮编:400026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前10天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将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停止办理会议入场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51397
(二)投票简称:溯联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持有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的性质为 )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 照号码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是否本人参会 | 是 | 股东/代理人签字 | ||
否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9月11日16: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