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德刚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张德刚先生在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董事张德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由于个人资金需要,张德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715,2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33%,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由于工作繁忙,张德刚先生安排亲属在已经预披露的减持期间内使用张德刚先生的账户持续平稳减持所持股份,其中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日(其间7月6日、7日为非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平均成交价格5.077元/股,成交金额为4,927,822.00元。
公司在7月初进行了紧张的财务核算,对于是否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尚有不确定性;在7月9日核算完成并预计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随后在7月10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由于本次业绩预告的披露具有一定的突然性,在此期间董事张德刚先生并不知晓亲属在业绩预告窗口期减持股票的安排,同时疏忽了与亲属之间的沟通、确认,未充分了解在业绩预告窗口期内亲属是否存在使用张德刚先生的账户进行减持的情
况。在公司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前后,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股票交易情况基本平稳,未出现明显大幅的股价波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的规定,因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其前五日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导致董事7月5日至7月9日(其中7月6日、7日为非交易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构成窗口期减持。董事张德刚先生表示:本次窗口期减持,系与公司董秘办、财务部门及本人亲属之间未能进行详细沟通导致,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同时其减持行为遵照已事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且持续平稳,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董事张德刚先生对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愿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影响。首先,按本次窗口期减持股份数量和均价,与窗口期前一日(即2024年7月4日)收盘价5.07元/股计算差额所得为6,880.00元,与窗口期后一日(即2024年7月10日)收盘价5.08元/股计算差额所得为-2,826.00 元,张德刚先生已向公司上缴此部分差额收益6,880.00元。其次,本次窗口期减持虽非主观故意,但也反映出在合规意识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组织全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