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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比德: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决议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拟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进行调整,有关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荣昌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8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前述人员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至本激励计划已确定的其他拟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人调整为3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387.84万份不变。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属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前述人员自愿放弃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至本激励计划已确定的其他拟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7人调整为39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387.84万份不变。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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