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 审议通过了《新安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