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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关于变更公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变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预案文件已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包括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等。为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本次审议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8人
2023年末职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50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9人
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业务收入总额7.06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4.64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2.11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8家
审计收费总额0.69亿元
涉及主要业务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其相关职业风险基金与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涉及人员1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所执业服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力2000年1999年2014年2024年共5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年2006年2024年2024年共2份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骏2004年2006年2004年2024年5家以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专项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变更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影响

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顺利推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而做出的决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专项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

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预案文件已于2024年6月8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五、本次变更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和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其为公司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及2024年度审计机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积极推进造成负面影响,并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

(三)生效日期

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专项审计机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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