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金冠电气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函件指出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上述情况已及时披露。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除上述情况外,金冠电气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金冠电气业务情况,对金冠电气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冠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督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督促金冠电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及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金冠电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 2024年上半年度,金冠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上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金冠电气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决定书》。具体见本报告之“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4年上半年度,金冠电气不存在前述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号),函件指出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已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追认。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关联交易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及时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向金冠电气相关责任人就该事项进行现场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金冠电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地处中原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海、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能力有限。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
(二)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一方面,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是国民企业技术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向着智能化、环保化、小型化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国防事业以及人民生活电气化提供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电气设备的重任,对制造、定制化方向发展,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行业发展
方向在新产品研发、重大技术改造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性。若未来公司技术研发失败,将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向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销售金额分别31,158.91万元、27,419.43万元、38,424.38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8.59%、45.23%、67.25%,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未来若两大电网公司的采购政策、招投标的采购模式或招标主体发生变动,而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并作出相应调整,将导致公司的直接订单量大幅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 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1,603.62 | 23,161.21 | 36.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10.52 | 3,287.97 | 55.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525.20 | 3,160.85 | 43.1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26.57 | 3,861.22 | 61.26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末(2024年6月30日)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6,721.72 | 80,089.95 | -4.21 |
总资产 | 125,505.92 | 127,655.13 | -1.68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2024年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4 | 54.1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24 | 54.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3 | 0.23 | 43.4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8 | 4.39 | 增加1.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4.22 | 增加1.2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6.17 | 7.62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上述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6.45%,主要系报告期避雷器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55.43%、43.16%,主要系报告期避雷器产品收入增加,利润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1.26%,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54.17%,主要系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3.48%,主要系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2019年11月,公司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产品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2年10月通过复核。2021年,公司被河南省工信厅认定为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成果。
公司主要产品避雷器的核心元器件为电阻片,主要由氧化锌和少量金属氧化物混合制成,采用电子陶瓷工艺及独特的加工工艺。经过近二十年研发创新,研制出多种配方体系。电阻片性能卓越,具备低残压、高能量吸收以及优异的老化性能等特点。电阻片生产已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化,极大提升了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在配网产品方面,公司应用EPLAN和利驰等软件,提升设计能力和标准化水平。同时结合现有的PLM和ERP系统,并依托自主开发的《生产一条线管理》系统,构建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平台。这一平台实现了产品设计仿真化、生产过程与质量管控数字化、实施方案标准化。通过系统集成,实现了信息共享与决策支持,为公司的运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公司不断迭代更新各个功率段的交直流充电桩产品,开展全液冷充电机的研发、嵌入式软硬件以及电力电子功率模块等的研发工作。
在电化学储能设备与系统方面,除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空调系统外均为公司自研。储能双向变流器、IED通信管理机产品通过了河南省电器工业协会的科技成果鉴定,设备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研发团队优势
在人才战略方面,公司已构建了一个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为不断增强研发实力,公司一方面积极引进“高精尖”技术研发人才,提升整个研发团队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公司也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挖掘,通过培养多面手和技术能手,
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能力升级。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研发管理人才,研发团队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总数达到78人,占公司人数的17.11%,专业领域涵盖产品研发、设计、工艺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壮大了北京、西安、郑州、深圳等研发中心的研发队伍。
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注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技术人才的聘用、管理和培养制度。公司积极开展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及时掌握行业内的先进设计思路、研发方法和生产工艺。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对研发人员在知识产权、技术、荣誉奖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骨干人员15人,占首次授予人数的比例达到41%,进一步巩固了研发人员的稳定性。
3、品牌及客户优势
公司避雷器产品生产历史悠久,是中国避雷器行业的知名企业,属于国内避雷器行业中少数能提供特高压交流及特高压直流避雷器产品的行业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金冠及图形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输配电业务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客户涵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铁路集团、中国中车、国家电投、国家能源等大型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已获得客户、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具有稳固的行业地位及品牌美誉度。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深耕县域市场,以南阳区域市场为核心,持续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充电桩及工商业储能业务。公司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948.84 | 1,764.57 | 10.44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研发投入合计 | 1,948.84 | 1,764.57 | 10.44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6.17 | 7.62 | 减少1.4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二)产品研发成果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申请境内外知识产权16个,新增已获得审批的知识产权29个,研究成果显著。
项目 |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4 | 0 | 58 | 17 |
实用新型专利 | 12 | 28 | 237 | 152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1 | 3 | 3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34 | 32 |
其他 | 0 | 0 | 1 | 1 |
合计 | 16 | 29 | 333 | 205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26,235.05 |
减:发行有关费用 | 6,655.44 |
募集资金净额 | 19,579.60 |
减:募投项目支出 | 12,007.53 |
其中:2024年上半年募投项目支出 | 1,273.24 |
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92.00 |
其中:2024年上半年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54.4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8,164.07 |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金额 | 8,164.07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金冠电气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主体 | 期初持股数 | 期末持股数 | 报告期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3,600,289 | 55,020,289 | 1,420,000 | 二级市场增持 |
除上述持股变动外,2024年1-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 | 关建华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