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6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6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48.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13.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610.9184万股的1.73%,其中首次授予18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8%;预留授予4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5%。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34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16人。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6)任职期限和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8,600.00万元;(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6,6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
61,200.00万元;(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950.00万元。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900.00万元;(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7,25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200.000万元;(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9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3,900.00万元;(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7,250.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500.00万元;(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7,55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评价等级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 100% | 90% | 80% | 70% | 0%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7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7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锦冠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
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取消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原定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两项议案,增加了控股股东提请增加的前述两项议案。
(4)2022年7月20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希慧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在委托征集期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5)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7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2年8月3日,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0人,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50.40万股,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7日。
(12)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以上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授予后限制性股票剩 余数量 |
2022年8月17日
2022年8月17日 | 8.06元/股 | 188万股 | 34人 | 47万股 |
2023年7月18日
2023年7月18日 | 7.86元/股 | 47万股 | 16人 | 0 |
注:表格中的授予价格为授予日的授予价格。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归属期次 | 归属价格 | 归属数量 | 归属上市日期 | 归属人数 | 归属后限制性股票剩余数量 |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 因分红送转导致归属价格及数量的调整情况 |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 | 7.86元/股 | 50.40万股 | 2023年11月7日 | 30人 | 118.60 万股 | 1.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已退休,作废处理该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万股限制股票; 2.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作废处理其持有的0.30万股限制股票。 合计作废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合计19.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由8.06元/股调整为7.86元/股。 |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62.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48.6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3.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樊崇先生、徐学亭先生、马英林先生、贾娜女士、王海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8月1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17日。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18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归属条件 | 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公司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此项归属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情形,符合此项归属条件。 |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需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在职的29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预留授予的16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仍在职的14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均如下: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200.00万元;(2)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6,950.00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563.62万元,满足本次归属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满足此项归属条件。 |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五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X)。具体见下表: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 在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中,首次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E”,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预留授予的14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级为“A”,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6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符合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6.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作废失效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的2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14名激励对象合计归属6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2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2.1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2年8月17日
2.归属数量:48.60万股
3.归属人数:28人
4.授予价格:7.3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樊崇 | 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9.00 | 30.00% |
马英林 | 董事 | 25.00 | 7.50 | 30.00% |
徐学亭 | 副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 15.00 | 4.50 | 30.00% |
贾娜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15.00 | 4.50 | 30.00% |
王海霞 | 董事 | 5.00 | 1.50 | 30.00% |
厍海波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1.50 | 30.00% |
艾三 | 核心技术人员 | 5.00 | 1.50 | 30.00% |
常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 | 0.90 | 30.00%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0人) | 59.00 | 17.70 | 30.00% |
合计 | 162.00 | 48.60 | 30.00% |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情况
1.授予日:2023年7月18日
2.归属数量:13.50万股
3.归属人数:14人
4.授予价格:7.37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伍建新 | 核心技术人员 | 5 | 1.50 | 30.00% |
常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1 | 0.30 | 30.00% |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2人) | 39 | 11.70 | 30.00% | |
合计 | 45 | 13.50 | 30.00% |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及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和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归属合计
6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本次归属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2.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