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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4-062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8月21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9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汤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人,代表股份798,68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96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57人,代表股份45,337,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0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753,55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52人,代表股份45,12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797,60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6%;反对978,8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6%;弃权10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4,25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44%;反对978,8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1%;弃权10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97,30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908,4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463,8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32%;反对908,4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8%;弃权463,8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797,27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0%;反对1,304,0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3%;弃权10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3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3%;反对1,304,0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4%;弃权10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表决情况:同意796,33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5%;反对2,235,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9%;弃权10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9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1%;反对2,235,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6%;弃权10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797,29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8%;反对908,6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475,0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80%;反对908,6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3%;弃权475,0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797,29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1,280,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10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4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35%;反对1,280,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41%;弃权10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797,30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908,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弃权468,2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96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637%;反对908,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36%;弃权468,2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陈伟先生和林嘉豪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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