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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左国军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触发回购注销条款,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0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8.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8,175,136股减少至348,171,836股,注册资

本将由348,175,136元减少至348,171,836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在36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该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8.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4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3%;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923,076股(该数量不超过上述预计回购数量461,539股的一倍),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之后,若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的,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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