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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6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后于2024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追加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相应的无偿担保。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7,000万元人民币。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设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设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设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航设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葛永红

5、注册资本:1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设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3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48,974,983.841,087,138,901.64
负债总额764,119,317.44807,504,361.99
净资产284,855,666.40279,634,539.65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第一季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6,858,423.16636,384,861.58
净利润4,314,744.3179,267,694.55

9、资信情况:航设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2、保证人(乙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额度贷款合同》

5、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3,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如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依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22,998.07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1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额度贷款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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