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
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 |
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 | 0 | 27,057.96 | 0 | — |
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 29,586.71 | 不适用 | 29,586.71 | 24,876.84 |
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 | 20,694.67 | 20,694.67 | 20,694.67 | 21,001.23 |
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 0 | 37,570.00 | 0 | — |
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 35,041.25 | 不适用 | 35,041.25 | 35,053.56 |
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810.41 | 15,810.41 | 15,810.41 | 7,006.99 |
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 | 30,226.00 | 30,226.00 | 17,262.05 | 16,486.18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 6,118.11 | 6,118.11 | 19,082.06 | 19,082.06 |
合 计 | 137,477.15 | 137,477.15 | 137,477.15 | 123,506.86 |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后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万元) |
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 | 247,888.15 | 130,302.30 | 130,302.30 | 97,025.59 |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