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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4号)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66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7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66.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9]第03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1,689.8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金额)。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产品种类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做好现金管理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募集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日辰股份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日辰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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