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奥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司代码:605001 公司简称:威奥股份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威奥股份60500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婷婷王盼盼
电话0532-811070300532-81107030
办公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青岛市城阳区兴海支路3号
电子信箱zhaotingting@victall.comwangpanpan@victall.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4,610,035,192.604,857,692,245.64-5.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74,268,649.142,742,902,129.87-2.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91,291,168.39452,851,374.1630.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397,990.19-27,225,361.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555,018.13-41,824,409.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412,844.15-42,449,888.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1.10增加2.2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74-0.06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3,9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宿青燕境内自然人25.1098,619,9250质押62,300,000
锐泽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13.4052,652,30000
孙汉本境内自然人9.7338,220,38400
宁波久盈境内非国有法人4.1616,350,00000
孙继龙境内自然人3.4713,650,1910质押3,500,000
肇庆市泓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16,709,60000
威奥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0.973,806,83300
哈尔滨哈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973,806,40000
北京通原欣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0.582,295,27000
李卓境内自然人0.522,027,10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本公司股东孙汉本与宿青燕系夫妻关系,孙继龙系孙汉本与宿青燕之子,三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宿青燕女士在报告期内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5.10%,通过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8.0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孙汉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9.73%,通过持有青岛威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71.95%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0.70%。孙继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47%。宿青燕、孙汉本和孙继龙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就威奥股份的经营管理事项行使对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 2.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除宿青燕、孙汉本、孙继龙、威奥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外,公司未知其他6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