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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庄琴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经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冠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王冠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经验和独立性等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王冠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经审查何思成女士的简历及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何思成女士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报名参加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计划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本页无正文,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刘志猛黄再满李文华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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