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4-042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禾致源”)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母公司诺禾致源作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3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6,000,0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20.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6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51,356.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43.40元。2023年10月12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94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 | 173,878.30 | 162,981.95 | 29,681.38 |
1.1 | 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 | 61,752.13 | 59,901.43 | 18,446.98 |
1.2 | 英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33,064.91 | 29,927.79 | 2,686.67 |
1.3 | 上海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0,667.02 | 18,329.41 | 5,999.26 |
1.4 | 美国实验室新建项目 | 10,654.96 | 9,738.77 | 2,548.47 |
1.5 | 广州诺禾实验室新建项目 | 29,889.03 | 28,240.08 | 0.00 |
1.6 | 新加坡实验室扩建项目 | 10,570.07 | 9,564.30 | 0.00 |
1.7 | 诺禾科技检测服务实验室项目(北京天竺保税区) | 7,280.17 | 7,280.17 | 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5,279.40 | 55,279.40 | 8,190.22 |
合计 | 229,157.70 | 218,261.36 | 37,871.60 |
注1: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760.86万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18,261.36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注2:基于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快速变化,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首次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投向“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将“基因检测试剂研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人民币5,110.73万元转入“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变更后“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拟投入募集资金18,446.98万元。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决定新增母公司诺禾致源作为募投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主体 |
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 | 变更前 | 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变更后 | 天津诺禾致源科技有限公司、诺禾致源 |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包括开立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母公司诺禾致源作为募投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实施主体。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增加母公司诺禾致源作为募投项目“实验室新建及扩建项目——基因测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天津武清)”的实施主体。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