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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企业年金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单位的凝聚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建立企业年金,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一)有利于单位发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增强单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励职工长期稳定地工作,促进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

(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企业年金应覆盖符合条件的职工。单位缴费分配在体现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率;

(三)平等协商。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适度收益。企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运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获取适度收益;

(五)适时变更原则。按照国家政策变化,结合单位经营状况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适时变更企业年金方案。

第三条 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

第四条 实施范围及单位权力及义务

本方案适用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单位。

第二章 参加人员

第五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条件

(一)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三)其他条件: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岗正式员工。

第六条 职工参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参加条件的职工,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本人书面申请加入本方案,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职工应提交书面《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附件1),经单位备案后不加入本方案。

符合条件同意加入年金计划的职工应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加入本方案。

符合条件后未及时申请加入本企业年金方案的职工可重新提交申请加入,申请加入时也应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2),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下一个发薪月加入企业年金方案。

第七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条件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达到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第八条 职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职工达到第七条退出条件后,单位停止其企业年金缴费,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处理其个人账户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二十九条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第九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方案约定,了解、查询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基本情况。

2.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权益归属条件后,职工对个人账户中已经归属的权益拥有所有权。

3.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领取条件后,职工享有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权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职工可以申请本人中止缴费;原因消失后,可以申请恢复缴费。

5.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职工的义务

1.授权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

2.授权本单位和本计划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提供个人相关基本信息。当相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

及时向本单位提供变动情况。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分配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单位缴费总额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第十一条 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数额确定:参加年金计划职工上一年度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2%平均至12个月的取整元数。

外部调入、引进的高精尖技术人才及管理人员,如缴费基数低于现单位同职级人员缴费基数平均数的,按照现单位同职级人员年金缴费基数的平均数执行;

新招录人员:本人启动年金当月应发工资的2%取整元数。

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每年1月份对参加年金计划职工个人缴费数额进行核算,之后全年不变动。

第十二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数额确定:参加年金计划职工上年度本人应发工资总额的8%平均至12个月的取整元数。

外部调入、引进的高精尖技术人才及管理人员,如缴费基数低于现单位同职级人员缴费基数平均数的,按照现单位同职级人员年金缴费基数的平均数执行;

新招录人员:本人启动年金当月应发工资的8%取整元数。

每年1月对参加年金计划职工单位缴费数额进行核算,

之后全年不变动。

第十三条 单位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超过平均额5倍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企业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四条 企业账户余额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方式

每年三月将年金公共账户资金中超过100万元部分按以下方式划入职工个人账户中,

企业账户余额可分配数额×(个人账户余额÷本单位企业年金基金资产总额)(取整数,不含角分);

参与企业账户余额分配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包括正常缴费账户、退休支付账户,不包括转保留账户。

第十五条 单位按月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账户。

第十六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单位出现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单位缴费,职工同时中止个人缴费。

(一)对公司所属单位中连续两年亏损的独立法人单位阶段性中止执行企业年金待遇,待其实现盈利的次年再行恢复。

(二)企业工会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要求中止的。

以上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单位可申请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个人缴费。恢复缴费后单位和职工可以视经济情况按照中止时的方案内容予以补缴。补缴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缴费的年限和金额。

(三)职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请中止或者恢复个人缴费,需填写《职工中止(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3),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中止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中止,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中止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职工因发生重大变故导致丧失缴费能力,但仍满足上述参加年金方案条件的前提下,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可继续为其提供企业缴费。

(四)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参加员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从次月起停止(暂停)对其的企业年金计划缴费:

企业停止单位缴费的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续签达成协议者;?劳动合同期未满,但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劳动合同期内未经公司批准自动离职者;④劳动合同期内受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

企业暂停单位缴费的情形:?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在一年内的;?因违章操作或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及以上、处在事件发生一年内的;?经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暂停企业年金缴

费的其他情形。暂停缴费的期限届满,经单位同意、可恢复缴费,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此期间的单位缴费。④依据公司规定,职工申请办理特殊情况下离岗、保留劳动关系期间暂停企业年金。恢复工作时,经单位同意、企业年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恢复缴费,恢复缴费后不再补缴离岗期间的单位缴费。⑤二次返厂人员再次加入企业年金,原任职期间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部分已被归属至企业公共账户的不予调整。

第四章 账户管理第十七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一个参加职工开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者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

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

(三)在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待具备条件时予以转移,或经个人同意转入受托人设立的集合计划管理。

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二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者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一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二条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确定不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权益归属核算时点在本公司最近连续工作年限归属比例
职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非因退休、身故、出国定居)连续工作年限<8年0%
连续工作年限≥8年100%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100%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经公司同意、正常情况下的上级组织调动

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待遇,职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选择申请表》(附件4),由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自加入企业年金方案时,应指定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受益人,没有指定的,默认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若职工需要变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书面申请变更。

第八章 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以及本单位经营和企业年金运行情况,经集体协商变更本方案。

第三十二条 变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业和职工一方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集体协商形成新的企业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业年金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终止

(一)本单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四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经集体协商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资金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终止方案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方案规定或者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办法分配企业账户资金。

(五)将个人账户转移至协商确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

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在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可对本方案提出修改

(一)可根据企业盈利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缴费比例,但不得突破国家规定的上限。

(二)公司半数以上职工、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提议要求修改本方案的。

(三)国家有关企业年金政策、法规、规定发生变动,致使本方案重点条款内容必须调整的。

(四)本方案的某些内容或条款被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的。

(五)公司发生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年金方案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企业年金方案的修改程序如下

(一)公司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修改意见。

第四十条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可以终止本方案

(一)公司半数以上职工、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反对本方案继续实施。

(二)公司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生产,宣告停产整顿或破产、解散、兼并等,在三年内无法消除以上情况,企业可以申请最后终止缴费,本方案终止。

(三)国家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在

新规定下继续实施。

本方案终止后,所建立的个人账户、企业账户和基金财产仍然有效,并继续存在,即使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此部分资产按规定不列入清算范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本企业年金计划争议仲裁及诉讼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第四十三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

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经慎重考虑,本人放弃参加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声明人: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不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申请参加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经审核,该职工符合参加企业年金的条件,同意其参加企业年金计划。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部门
身份证号码加入计划日期
中止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经慎重考虑,申请中止企业年金缴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中止缴费期间为: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至本人申请恢复缴费为止; □ 至退出本企业年金计划为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的申请 本人申请自 年 月 日起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经审核,同意该职工中止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同意该职工恢复企业年金缴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方式选择申请表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
待遇支付方式选择□一次性领取 □按月领取
本人知晓已缴纳的企业年金,需按照“财税〔2013〕103号文”(《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人知晓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本人账户应纳税额有关;与待遇支付的方式有关; 本人知晓企业年金管理机构提供的待遇支付方案中,测算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会因资产净值的变动产生一定差异;最优领取月数测算结果会根据资产净值变动而发生变化; 本人自愿选择待遇支付方式为: □ 一次性领取 □按月领取(按 个月领取) □按月领取(按 元/月领取)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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