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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8月13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2024年8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4)、《关于为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9)。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053324001862)(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8月18日。

南通众和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众和”)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担保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Z053324030615),合同约定为江苏银行南通分行与九鼎新材签订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333.5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众字第284-1号),合同约定公司以自有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24100号)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被担保的履约期限为一年。

公司与南通众和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众字第284-2号),合同约定公司为九鼎新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南通众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9455.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30%,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20522.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8933.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053324001862);

2、《担保业务合同》(合同编号:BZ053324030615);

3、《抵押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众字第284-1号);

4、《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 年众字第284-2号)。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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