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7 证券简称:特发服务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特发服务 | 股票代码 | 3009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杨玉姣 | 任俊霏 | ||
电话 | 0755-83075915 | 0755-83075915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 1010号特发文创广场五楼 | ||
电子信箱 | sdgs@tefafuwu.com | sdgs@tefafuwu.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344,929,078.25 | 1,130,496,563.26 | 18.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592,813.58 | 60,144,611.85 | -4.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2,837,408.18 | 48,080,182.38 | 9.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36,245.84 | 72,517,621.20 | -104.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36 | -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4 | 0.36 | -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6% | 6.22% | -0.76%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96,127,791.36 | 1,793,179,739.51 | 5.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49,975,054.53 | 1,029,544,480.98 | 1.98%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22,57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7.78% | 80,739,750 | 0 | 不适用 | 0 |
雅安市银坤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5% | 19,012,500 | 0 | 不适用 | 0 |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69% | 11,310,000 | 0 | 不适用 | 0 |
嘉兴创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9% | 6,743,100 | 0 | 冻结 | 6,000,000 |
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98% | 1,647,750 | 0 | 不适用 | 0 |
钟仁美 | 境内自然人 | 0.57% | 967,203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40% | 668,520 | 0 | 不适用 | 0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境外法人 | 0.30% | 498,963 | 0 | 不适用 | 0 |
北京汐合精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汐合AI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20% | 330,300 | 0 | 不适用 | 0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17% | 286,121 | 0 | 不适用 | 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一致行动人关系尚未可知。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 ?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6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2、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主要内容为:
(1)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39.6875%股权无偿划转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持有;
(2)本次股权划转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特发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