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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环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环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集环科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7,9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5,152.6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27.34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9383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46,685.8741,200.00

1-1

1-1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36,200.5536,200.00

1-2

1-2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10,485.325,000.00
2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6,330.455,000.00

2-1

2-1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3,735.893,735.00

2-2

2-2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2,594.561,265.00
3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19,403.0119,403.00
4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9,527.909,527.00
5研发中心扩建项目5,690.215,690.00
6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4,178.794,178.00
7补充流动资金15,002.0015,002.00

合计

合计106,818.23100,000.00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公司中集赛维罐箱服务(连云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9,292.09万元。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及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原因及拟调整情况

随着工业4.0、智能制造等概念的普及,市场对高质量、高效率的智能制造装备和解决方案的需求不断增长。为满足市场需求,提升企业竞争力,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需加大“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使用超募资金追加该投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罐箱柔性化绿色智造灯塔工程项目53,013.6241,200.0047,528.30

1-1

1-1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42,528.3036,200.0042,528.30

1-2

1-2南通罐箱绿洲产线智能化升级项目10,485.325,000.005,000.00
2罐箱后市场服务与网络升级项目6,330.455,000.005,000.00

2-1

2-1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3,735.893,735.003,735.00

2-2

2-2罐箱后市场连云港堆场项目2,594.561,265.001,265.00
3高端医疗装备配套能力优化项目19,403.0119,403.0019,403.00
4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9,527.909,527.009,527.00
5研发中心扩建项目5,690.215,690.005,690.00
6数字化运营升级项目4,178.794,178.004,178.00
7补充流动资金15,002.0015,002.0015,002.00

合计

合计113,145.98100,000.00106,328.30

对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入差额6,328.30万元,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入。调整后“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总投资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均为42,528.30万元。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拟调整情况

因“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部分技术和设备方案需要调整升级,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确保项目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本项目拟增加产线所能涵盖的产品种类,可基本满足现有全尺寸特种罐箱的制造能力;拟在“生产及检测设备”加大投入,以提高关键工序的制造水平;同时对现有厂房进行更新改建,以满足特种罐箱“多品种,小批量”的业务模式;拟增加“软件购置费”加大产线的智能化升级。本次拟调整该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具体投资内容如下:

调整前:

序号投资项目类别投资估算比例
1建筑工程4,342.6012.00%
2生产检测设备及安装24,980.0069.00%
3软件购置费520.001.44%
4公辅设施3,307.009.14%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55.840.98%
6预备费20.040.06%
7铺底流动资金2,675.067.39%

合计

合计36,200.55100.00%

调整后:

序号投资项目类别投资估算比例
1建筑工程8,515.5020.02%
2生产检测设备及安装30,294.8071.23%
3软件购置费1,080.002.54%
4公辅设施1,990.004.68%
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03.001.18%
6预备费145.000.34%
7铺底流动资金0-

合计

合计42,528.30100%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

本项目旨在通过引入先进的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以降本增效、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在前期的技术验证过程中,需要更加深入的研发和调整来解决技术难题的突破和攻克。因此需要将项目建设周期延长至2026年12月完成。

(二)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

本项目建设用地为项目“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的原项目用地,因此受“特种罐箱绿色柔性灯塔工厂项目”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修箱车间原厂维修和增值改造项目”建设期调整至2026年12月完成。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募投项目“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原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建设,现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生产车间合理布局的需要,为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租赁现有厂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天通路8号作为募投项目“有色金属精密制造中心”的新实施地点。上述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上述实施地点尚未签署租赁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总体投资构成调整。

五、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结合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经谨慎研究,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和建设期进行调整、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安瑞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建设期、变更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施丹王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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