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3年9月8日,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骏创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再融资相关议案,且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3-055)、《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3-073)等相关公告。
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为止。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上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为:
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继续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北京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以及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各项登记手续;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