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伯群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时,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交易定价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