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肖海兰女士”变更为“李艳萍女士”。
二、《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聘任产生,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