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4-054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年12月2日,北交所出具《关于同意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3号),经批准,公司股票2022年12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14,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人民币1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039,629.2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760,370.7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E10666号《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投入进度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22,760,370.71 | 41,737,654.58 | 34.00% | 2024年9月30日 |
2 | 工程钻具生产基地研发试制中心项目 | 32,000,000.00 | 492,130.00 | 1.54% | 2025年9月30日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000,000.00 | 24,098,248.00 | 100.41% | - |
合计 | 178,760,370.71 | 66,328,032.58 | - | - |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以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
1 | 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5年3月31日 |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于受到2024年湖北地区梅雨季节降雨量大的影响,导致施工进度慢于预期,目前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建筑主体、高压配电验收,预计在原定时间内无法按时完成并取得相关竣工验收文件。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坚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工程破岩工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立钻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