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拓开源”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马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洲、刘德永、田依禾、吉斌、苟羽鹏于2019年11月1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公司决策运营等治理活动中与马越保持一致,2022年4月6日,马越与武洲、刘德永、田依禾、吉斌、苟羽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马越终止与田依禾、吉斌、苟羽鹏的一致行动关系,武洲、刘德永继续保持与马越的一致行动关系。
在协议约定期间,公司上述股东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及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越及其一致行动人武洲、刘德永签署了《解除协议》,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并解除后,各方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三、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马越与武洲、刘德永签署《解除协议》同日,与西藏智航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公司的控制权作出了安排,拟向西藏智航转让恒拓开源股份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5.02%),并将公司控制权转移至西藏智航的“实际控制人”姜海林。《解除协议》与《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生效时间及条件:(1)西藏智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航”)有权机关及西藏智航的母公司中国智能交通系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智能交通”)董事会决议通过签署本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2)恒拓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西藏智航及其母公司中国智能交通、北京亚邦伟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伟业”)不谋求控制权承诺的相关议案。西藏智航现持有恒拓开源占比16.18%的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亚邦伟业、牟轶分别持有恒拓开源占比6.01%、0.18%的股份,合计持有恒拓开源22.37%的股份。西藏智航拟现金购买马越所持恒拓开源705万股流通股,购买股份占比为
5.0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西藏智航将持有恒拓开源29,788,823股股份,持股占比为21.20%,与一致行动人亚邦伟业、牟轶将合计持有恒拓开源38,484,768股股份,占公司全部股份的27.39%,对应拥有表决权比例为27.39%。马越与武洲、刘德永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后,马越及北京盈辉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24,306,26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对应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7.30%。本次交易后,公司董事会将保持7位董事席位(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可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表决权方面,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董事会提名方面,西藏智航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进而能够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本次交易后,姜海林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的情形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
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备查文件
(一)马越与武洲、刘德永签署的《解除协议》。
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