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515,404.2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3,709,994.91元。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8,049,798.00股,按公司目前总股本272,053,63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64,003,832.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52,800,766.4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81.84%。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及发展战略等因素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未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但超过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24年半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为
54.69%,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或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预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