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崇达技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5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亿元“崇达转债”,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共计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和保荐费用
848.00万元,以及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8.00万元)1,016.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984.00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当天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290003号验证报告。“崇达转债”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按募集资金净额) |
1 | 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 | 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 | 41,785.09 | 26,984.00 |
2 | 超大规格印制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 | 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按募集资金净额) |
3 | 高多层线路板技术改造项目 | 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 | 21,939.11 | 2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95,724.20 | 78,984.00 |
2、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及深圳崇达多层线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崇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崇达”)、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福永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元) |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 774469839450 | 活期 | 已销户 |
工行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1702957 | 活期 | 已销户 |
中行深圳西丽支行 | 764069862411 | 活期 | 9,691,822.38 |
工行深圳福永支行 | 4000022729201702310 | 活期 | 已销户 |
农行大连开发区分行 | 34167001040072479 | 活期 | 已销户 |
合计: | - | - | 9,691,822.38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截至2024年6月30日,“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7,169.1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969.18万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 | 利息收入与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后净额(3)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1)-(2)+(3)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进度 |
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 | 26,984.00 | 27,169.10 | 1,154.28 | 969.18 | 100.69% |
2、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4年6月30日。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可进行结项。
3、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加强各个建设环节对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4、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业务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969.18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统一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对目前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崇达技术总部运营及研发中心”结项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 欢 李 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