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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9号)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892,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37,540,6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24,995,576.10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7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3-19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153,754.07
减:发行费用11,254.51
募集资金净额142,499.56

减:

2024上半年投入金额

减:2024上半年投入金额3,000.00
减:2023年度投入金额85,659.07
减:现金管理金额42,500.00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857.01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2,197.5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46,974,985.48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对应项目名称余额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44250100018500002373超募资金5,459,099.28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4000028029200607191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3,900,941.60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园支行4000028029200607191结构性存款100,000,000.00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44050169101100000890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账户112,614,330.56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光明支行44050269101100000005结构性存款65,000,000.00
6广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白云支行810305888880010399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账户614.04
7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810305488880010400大额存单160,000,000.00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774473970158大额存单50,000,000.00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443899999603000087765大额存单50,000,000.00
合计546,974,985.48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及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的“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29.56万元(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8月25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节余的募集资金2,129.56 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639.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 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转让大额存单除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2,5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有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以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2,499.56本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8,659.0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山项目)65,659.0765,659.070.0063,620.9296.90%2023年6月30日1,456.14
2.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26,570.8726,570.870.000.000.00%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0.0020,000.00100.00%已补流完毕不适用不适用
4.中山项目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0.000.000.002,038.15不适用2023年8月25日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12,229.94112,229.940.0085,659.070.00--1,456.14----
超募资金投向
1.公司股份回购3,000.003,000.003,000.003,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2.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27,269.6227,269.620.000.000.002026年8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30,269.6230,269.623,000.003,000.000.00--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42,499.56142,499.563,000.0088,659.07----1,456.1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1、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5 亿元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 3、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7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27,639.8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0,269.62万元,本报告期用于股份回购金额为3,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余额为27,740.00万元(本金为27,269.62万元,利息为470.3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中山市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的金额为63,620.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3-354号)。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都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63,620.92万元募集资金的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1、公司已完成中山项目,累计投入63,620.92万元,节余资金2,129.56万元(资金节余原因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 2、公司已完成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006.75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募集资金,6.75万元为利息收入)。 3、中山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2,129.56万元(其中2,038.15万元为募集资金,91.41万元为利息收入),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25日完成2,129.56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2,500万元,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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