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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强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有关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而非自主变更,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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