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 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9号)核准,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43.1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865.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042.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823.4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2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6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金额 |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8,340.47 |
加:利息及其他 | 263.74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减:本期项目投入资金 | 4,342.61 |
募集资金余额 | 24,261.60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561.60 |
注1:利息及其他包含银行利息、手续费及委贷利息收入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261.6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61.6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0,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53280392416 | 4,413,289.45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078685 | 5,300,681.18 | 活期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3301040160019179368 | 1,327,313.08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 1202021129800518725 | 54,823.01 | 活期 |
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 1202021129800303385 | 14,425,509.68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 364980397664 | 10,093,554.21 | 活期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路支行 | 933000010072668891 | 842.07 | 活期 |
合 计 | 35,616,012.68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7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0,7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61.60万元,存放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以下简称“金义热电”)、“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以下简称“泰爱斯”)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义热电及泰爱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73,824.21万元,已支付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利息3,085.28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2,106.92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5.55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尚有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到期,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8,535.55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单位:万元 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154,865.84 | 2024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42.6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4,844.8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注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金华金义新区农林生物质焚烧热电联产项目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685.43 | 52,796.99 | -2,203.01 | 95.99 | 2023年4月 | -4,562.03 | 否 (注2) | 否 | ||
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 | 54,700.26 | 53,823.46 | 53,823.46 | 3,351.47 | 41,020.65 | -12,802.81 | 76.2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305.71 | 21,027.22 | -8,972.78 | 70.09 | 2022年8月 | 5,549.67 (注3) | 是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0 | 10,000.00 | 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49,700.26 | 148,823.46 | 148,823.46 | 4,342.61 | 124,844.86 | -23,978.60 | 83.89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近年来,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以下简称“山鹰热电”)下游客户工程建设完工时间延后。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匹配下游客户端需求,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就海盐经济开发区浙江物产山鹰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实施了动态调整,适当放缓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等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山鹰热电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4年1月9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6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5月21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7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本次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尚未归还金额为人民币20,7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3年12月14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561.60万元,存放期限未超过12个月。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义热电及泰爱斯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73,824.21万元,已支付募投项目委托贷款利息3,085.28万元,目前尚有未满足支付条件的未支付项目尾款2,106.92万元。上述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35.55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尚有8,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流未到期,募集资金累计节余金额为8,535.55万元(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因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专户尚余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未支付; 2、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储在专户中产生的利息; 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部分支出有所减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2: 报告期内,金义热电效益未达预期,主要由如下几方面因素导致:1、因行业补贴政策发生变化,报告期内该项目获得生物质电价补贴低于预期(2023年11月按国家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目前尚在审批过程中);2、受行业周期及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需求放缓。注3:评价桐乡泰爱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热联供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的指标是增量收入,报告期内压缩空气实现收入5,549.67万元,达到预计效益。注4: 表中数据尾数差异为统计时四舍五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