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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勒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卢小波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08月1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股份变动情况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及时告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卢小波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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