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有友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有友食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79,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66.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454.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112.3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了XYZH/2019CQA20223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1 | 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 | 35,687.49 | 31,913.50 | 24,819.53 |
2 | 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 24,198.83 | 24,198.83 | 12,265.49 |
合 计 | 59,886.32 | 56,112.33 | 37,085.02 |
【注】: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有友食品产业园项目”所涉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9月完成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 | 2024年8月 | 2026年8月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营销网络建设和品牌推广项目的实施内容为基于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及产品市场特点,规划在北京、上海、西安等六地建立营运中心并新建电子商务中心,同时通过广告投放、展会推介等方式进行品牌推广。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刻变革以及社会消费市场的动态调整,为精准应对外部不确定性,有效缓释投资风险,确保项目能够在更加成熟与稳定的市场环境中落地实施,从而最大化地提升募集资金的运用效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效益的最大化,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对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战略性调整,将其延后至2026年8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五、关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有友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有友食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杰 黄登辉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