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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文化: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0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或“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了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截至目前共计收集到304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等因素,预计应赔偿304名投资者合计损失3,111.20万元。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将上述预计的损失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已计入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当中。上述预计的损失金额为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测算的结果,如后续新增同类索赔主张或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公司预计的金额不一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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