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树民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130)以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3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132)。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