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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业绩预计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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