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4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为共同被告;
2.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接到开庭通知;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因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诉讼结果。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及影响大小,目前均无法做出评判,亦无法判断涉诉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及证据等资料,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高县支行被告:海南国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公司”)、广东金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晟”)、凤阳县牛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牛岭矿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临高县项目管理中心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案缘于公司与安徽松柏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参与海南省临高供水工程PPP项目,并在当地注册成立SPV性质项目公司即国源公司(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3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21-025)。2020年4月23日,国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原告为保证该《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得以实现,又与国源公司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以国源公司运营临高供水工程PPP项目的收益权作为借款质押;另外,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2020年5月15日原告还与广东金晟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约定由广东金晟以其在原告处存立的《单位定期存款单》项下存款本金10350万元及孳息提供质押担保;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2022年2月22日原告还与牛岭矿业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牛岭矿业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依据《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将国源公司、广东金晟、牛岭矿业等作为被告诉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对公司一并发起诉讼,所提出诉
讼标的金额为贷款本息,暂计为610,737,051.95元,要求公司对国源公司、广东金晟、牛岭矿业等质押、担保责任方履行相应义务后存在的差额承担责任。公司随即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公司已完成对国源公司的出资义务,未发现原告所提供证据的任何公司内部决策以及审核程序。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立案受理、尚未接到开庭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基本情况 | 发生年月 | 受理法院/仲裁委 | 涉及金额(万元) | 进展阶段 |
子公司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诉成都兴元建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 2024.5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00 | 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
公司与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仁和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 2024.6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1,104.32 | 等待一审判决结果 |
合 计(原告) | 2,204.32 | —— | ||
山东滕州市金浩建材管业有限公司诉公司、公司山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2024.7 | 诸城市人民法院 | 840 | 开庭审理中 |
合 计(被告) | 840 | —— | ||
执行中案件9个(原告) | 3,199.65 | 均按调解协议执行中,剩余执行金额1691.35万元 | ||
执行中的案件5个(被告) | 684.11 | 均按判决书或调解协议执行中,剩余执行金额634.11万元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该案尚未正式进入审判程序,故无法判断最终诉讼结果,公司对原告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并向法庭提交了书面的澄清答辩。该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及影响大小,目前均无法做出评判。为保证广大股民的知情权,公司特将以上事项予以披露,并将密切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