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