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4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7)。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6月30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授予价格8.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授予价格由8.4元/股调整至
8.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授予价格由8.25元/股调整至8.1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0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剔除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的2名重复激励对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1年第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6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价格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3.《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