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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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思股份”)于2024年8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1,489,813.0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04,742,075.27元,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614,856,817.20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466,177,052.12元。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公司2024年半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6,177,052.1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39,566,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739,77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派发事项。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2024年8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与合理性。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