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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思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建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39,566,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739,774.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根据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分红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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