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章程条款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92.002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88.702万元。 |
2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92.00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88.702万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4 |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5 | 第八章党委调整至第五章,原第五章董事会顺延为第六章,其他章节、条款顺延。 | |
6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 |
7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注:本次修订,以主管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