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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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16: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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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量:214买一价:7.230卖一量:399卖一价:7.240
龙源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有关规定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及变更注册资本。

一、修订的具体内容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92.002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588.702万元。
2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92.002万股,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1588.702万股,均为普通股。……
3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第八章党委调整至第五章,原第五章董事会顺延为第六章,其他章节、条款顺延。
6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7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

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向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1,592.0020万股变更为51,588.7020万股;注册资本将由51,592.0020万股变更为51,588.7020万股,公司需根据回购注销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次变更,以主管登记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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