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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技术: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300105 证券简称:龙源技术 公告编号:临2024-048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
1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63,435.0036,965.00
2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项目5,000.005,000.00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500.004,500.00
4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4,397.1564,397.15
合计110,862.15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4,397.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2010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二)2013年12月3日,根据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三)2022年8月25日,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四)2023年8月17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已将超募资金全部拨付完毕。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余超募资金6,397.15万元及利息24,920.29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首次使用本次补流资金的时间不早于2024年9月15日。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募投项目已经结项,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银证券对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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