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技术”或“公司”)2010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源技术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于2010年8月12日汇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378,500.00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为了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13年12月19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全部募集资金转存石嘴山银行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金凤支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公司于2013年12月27日与石嘴山银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石嘴山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2023年11月24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石嘴山银行专户的募集资金全部转入招商银行存放和使用。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
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等离子体低NOx燃烧推广工程项目 | 5,000.00 |
2 | 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备增产项目 | 36,965.00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00.00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64,397.15 |
合计 | 110,862.15 |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4,397.1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依据 | 批准支出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实际支出金额 |
1 | 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 10,000.00 | 10,000.00 |
2 | 二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0,000.00 | 10,000.00 |
3 | 五届十次董事会决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9,000.00 | 19,000.00 |
4 |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58,000.00 | 58,000.00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317.4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397.15万元,利息24,920.29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0年结项,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为0.00元。
2、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合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74.18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办理理财,未产生投资收益。
3、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有余额31,317.44万元,实际余额31,317.44万元,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50%,公司首次使用本次永久补流资金的时间不早于2024年9月15日。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及利息已到账超过一年,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超募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中银证券对公司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胡 悦 贾 留 喜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