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本次终止及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注销首次授予的35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695万份,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未完成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无需办理注销事项;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万股。特此公告。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