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汉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李汉兵、吕荣荣、武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