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同意以总股本218,352,000股扣除回购股份2,087,800股后的股份数量216,26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总股本由218,352,000股变更为304,857,680股,注册资本由218,352,000元变更为304,857,680元。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7)。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总股本的条款做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52,000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4,857,680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352,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4,857,68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