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常青科技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4,814万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金额125,067.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1,844.9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3日到账,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基本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85,000.00万元。本次调整拟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减少维修车间。本次调整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不涉及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变化,不涉及关联交易,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原因
(一)原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 | 项目建设投资 | 91,500.00 | 85,000.00 |
项目流动资金 | 30,000.00 | |||
合计 | 121,500.00 | 85,000.00 |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30个月,已于2023年4月开始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44,955.25万元,其中特种聚合材料助剂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投入金额28,732.44万元,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222.81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主体工程和主要装置的施工进度较原计划进度有所提前。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拟在募投项目建设地点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实施“研发楼、变配电站及公用辅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配套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中心、总控制室、变配电站、辅房、装置配电间、机柜间等。
(二)本次调整的方案及具体原因
本次调整拟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减少维修车间。
关于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时间较早。2023年4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及趋势积极进行了产能规划布局,筹划以自有资金建设七期(特种高
分子单体二期)项目,进一步增加特种单体产能。近期,公司七期(特种高分子单体二期)项目已陆续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具备实施的条件,规划的4.00万吨/年特种单体装置可用于生产二异丙烯基苯,同时募投项目建设的5.00万吨/年特种聚合单体装置亦可用于生产二异丙烯基苯,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继续实施原规划的1.00万吨/年二异丙烯基苯装置不再紧迫,本次调整拟取消该装置建设。
关于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公司原规划作为配套工程项目组成部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基于日常运营、安全生产相关资产的整体性管理和核算需求,本次调整拟将上述设施设备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续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
关于维修车间,公司为了提高设施使用效率,计划将维修车间功能升级,兼具办公、分析检测等场地,从功能性角度分析作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更为合适,因此本次调整拟将该设施纳入配套工程项目,后续支出以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不会对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涉及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后续处理方案
1、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
本次调整拟减少的二异丙烯基苯装置尚未开始建设,不涉及募集资金前期投入,后续亦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4,000万元。
2、增加总控制室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
本次调整拟增加的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等生产相关设施设备,公司原规划作为配套工程项目组成部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建设;本次调整前的自有资金投入不以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调整后的后续支出将以募集资金投入,并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核算,预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约1,500万元。
3、减少维修车间
本次调整拟减少的维修车间,公司前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35.00万元;本次调整前的募集资金投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调整后的后续支出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再纳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和核算,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资投入约500万元。经公司初步测算,上述调整预计减少募集资金投入约3,000万元,约占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3.53%。因调整涉及的内容较少,因此本次调整暂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公司计划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另行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具体内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针对规划产能、部分生产装置和辅助设施进行部分优化,原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产品方案等亦未发生变化。
本次调整前后对比及具体内容情况如下:
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内容 |
规划总产能 | 13.05万吨/年 | 12.05万吨/年 | 调减1.00万吨/年 |
计划分配产能 | 间/对/混甲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5.00万吨/年; | 间/对/混甲基苯乙烯、α-甲基苯乙烯、间/对二异丙稀基苯,5.00万吨/年; | 特种单体产能由6.00万吨/年调整为5.00万吨/年。 |
间/对二异丙烯基苯,1.00万吨/年; | |||
间/对/混二甲基苯乙烯、1/2-乙烯萘、对叔丁基苯乙烯、间/对/混二乙烯苯等,0.05万吨/年; | 间/对/混二甲基苯乙烯、1/2-乙烯萘、对叔丁基苯乙烯、间/对/混二乙烯苯等,0.05万吨/年; | - | |
多乙苯,1.00万吨/年; | 多乙苯,1.00万吨/年; | - | |
PL-30,3.00万吨/年; | PL-30,3.00万吨/年; | - | |
亚磷酸三苯酯,1.00万吨/年 | 亚磷酸三苯酯,1.00万吨/年; | - | |
亚磷酸三苯酯衍生物,1.00万吨/年 | 亚磷酸三苯酯衍生物,1.00万吨/年 | - | |
无酚亚磷酸酯,1.00万吨/年 | 无酚亚磷酸酯,1.00万吨/年; | - | |
二异丙苯分离装置年处理量1.56万吨 | 二异丙苯分离装置年处理量1.56万吨 | - | |
主要 生产 装置 | 特种聚合单体装置、二异丙烯基苯装置、亚磷酸酯系列产品装置、无酚亚磷酸酯系列产品装置。 | 特种聚合单体装置、亚磷酸酯系列产品装置、无酚亚磷酸酯系列产品装置。 | 减少二异丙烯基苯装置 |
主要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 | 灌装间、仓库、罐区、装卸区、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事故水收集池、工艺管线、厂区间公辅设施、管线及管廊、维修车间等相关设施及设备。 | 灌装间、仓库、罐区、装卸区、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给排水系统、供热系统、废气处理系统、固废处理系统、事故水收集池、工艺管线、厂区间公辅设施、管线及管廊等相关设施及设备。 | 增加总控制室、生产辅房、变配电站及公用工程、装置配电间、装置机柜间等生产相关设施及设备,减少维修车间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风险、环保风险、财务风险、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审批情况
根据投资项目备案及安评、环评相关规定,经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未导致生产能力增加,且相关内容已包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工程项目现有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无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后续将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后续相关主管部门如对公司本次调整提出备案或审批的要求,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备案或取得审批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调整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志鹏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