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5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报备文件
1、《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