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97,800万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260,000.00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7,936,111.60元(未经审计)。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7,800万股进行测算,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26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7.5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次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