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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16

公告编号:2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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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南区)新泾东路5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云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9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5,324,650股,占公司有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2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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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1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09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33%。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1,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231,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且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云涛先生、何建锋先生、王德辉先生、杨亚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何云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8,3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0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何云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何建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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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何建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王德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德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杨亚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杨亚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苒洲先生、苏子豪先生、柯莉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苒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4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李苒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苏子豪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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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0.8049%。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苏子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柯莉拉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6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柯莉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秋红女士、张振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奚文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陈秋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7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陈秋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张振峰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75,095,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振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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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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